关于全面推进昆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06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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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,规范单位缴存行为,切实维护职工权益,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《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和提取实时转账的通知》(苏房金〔2012〕98号)精神,现就昆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业务通知如下:
1、自通知之日起,单位在缴存登记时应同时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。
2、至今尚未办理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,应尽快到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手续。
3、自2013年3月1日起,我市将全面实行委托收款等电子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。
4、具体签约办理流程请参阅昆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《关于印发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规定〉的通知》(苏房金〔2012〕93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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